案件简介
年3月18日快递员严束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快递派送,谁知在途径丰台区草桥东路口处,与横过马路的郭水相撞。严束的摩托车右侧刮撞到郭水,造成郭水倒地受伤。医院救治,诊断为:急性闭合性路脑损伤、脑挫裂伤、颅骨凹陷性骨折、双肺挫伤、皮肤缺损等,住院治疗了23天。本次事故经交通管理局认定严束负主要责任、郭水负次要责任。但当郭水想要找严束索要赔偿时,严束却失了联。无奈之下郭水想到寻求律师的帮忙,于是,他在网上搜索了法律咨询,第一个弹出来的便是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,经过对比律所资质和律所的好评度,最终,郭水决定委托倡信律师处理其交通事故赔偿事宜。在律师与严束无法取得联系时,倡信律师第一时间便到交通队调取了交警处理事故时的询问笔录,只见笔录中只是记载了严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,并没有单位人员来做过笔录,所有的电话都联系不上,在这种情况下,意味着郭水将面临索赔无望的重大风险。于是,倡信律师通过和郭水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情况后,律师决定把快递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起诉。谁料,庭审时,快递公司表示单单以严束笔录中记载其为公司的快递员,没用更多的证据证明这种雇佣关系,所以拒不承认与严束的劳务或聘用关系。由于律师提前经过调查,所以一一递交了相关证据证明。最终,对方终于没有提出辩驳,并承认了严束是职务行为。经过漫长的等待,最终法院判决书支持了郭水的大部分诉求,最终获赔.67元。
案件要点
本案中,当事人几乎面临索赔无果的情况,幸得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帮助,才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。律师建议,如果无法自行追索相关的赔偿,当事人应当考虑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权。
法律依据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重要通知
由于